锌铝镁光伏支架系统在发电站中的设计要求
2021-4-2 19:40:34 点击:
锌铝镁光伏支架发电站防洪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按不同规划容量,光伏发电站的防洪等级和防洪标准应符合规定。对于站内地面低于上述高水位的区域,应有防洪措施。防排洪措施宜在首期工程中按规划容量统一规划,分期实施。
2. 位于海滨的光伏发电站设置防洪堤(或防浪堤)时,其堤顶标高应依据本规范中防洪标准的要求,应按照波列累计频率1%的浪爬高加上0.5m的超高确定。
3. 位于江、河、湖旁的光伏发电站设置防洪堤时,其堤顶标高应按本规范防洪标准的要求,加0.5m的高确定;当受风、浪、潮影响较大时,尚应再加浪爬高。
4. 在以内涝为主的地区建站并设置防洪堤时,其堤顶标高应按50年一遇的设计内涝水位加0.5m的超高确定;难以确定时,可采用历史较高内涝水位加0.5m的超高确定。如有排涝设施时,则应按设计内涝水位加0.5m的超高确定。
5. 对位于山区的锌铝镁光伏支架发电站,应设防山洪和排山洪的措施,防排设施应按频率为2个百分点的山洪设计。
6. 当站区不设防洪堤时,站区设备基础顶标高和建筑物室外地坪标高不应低于规范中防洪标准或50年一遇较高内涝水位的要求。
1. 按不同规划容量,光伏发电站的防洪等级和防洪标准应符合规定。对于站内地面低于上述高水位的区域,应有防洪措施。防排洪措施宜在首期工程中按规划容量统一规划,分期实施。
2. 位于海滨的光伏发电站设置防洪堤(或防浪堤)时,其堤顶标高应依据本规范中防洪标准的要求,应按照波列累计频率1%的浪爬高加上0.5m的超高确定。
3. 位于江、河、湖旁的光伏发电站设置防洪堤时,其堤顶标高应按本规范防洪标准的要求,加0.5m的高确定;当受风、浪、潮影响较大时,尚应再加浪爬高。
4. 在以内涝为主的地区建站并设置防洪堤时,其堤顶标高应按50年一遇的设计内涝水位加0.5m的超高确定;难以确定时,可采用历史较高内涝水位加0.5m的超高确定。如有排涝设施时,则应按设计内涝水位加0.5m的超高确定。
5. 对位于山区的锌铝镁光伏支架发电站,应设防山洪和排山洪的措施,防排设施应按频率为2个百分点的山洪设计。
6. 当站区不设防洪堤时,站区设备基础顶标高和建筑物室外地坪标高不应低于规范中防洪标准或50年一遇较高内涝水位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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